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NF0001/2026-37699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丰府办字〔2026〕23号 -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4-01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土地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府办字〔202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土地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因公共利益需要,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资产效益,保障南丰县经济社会用地需求,拟征收位于琴城镇、洽湾镇、莱溪乡、太源乡、桑田镇和太和镇等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字〔2023〕207号)《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字〔2024〕81号)《关于印发<南丰县集体土地征地工作方案>及成立专班的通知》(丰府办字〔2025〕33号)《关于印发<南丰-南昌高速公路南丰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工作协调专班>的通知》(丰府办字〔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征地工作方案。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及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拟用于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约5607.68亩。征地涉及的村组有:琴城镇游军村超坊组、赵家组、下游军组、李家组、上游军组、胡家源组,艾源村百花桥组、西源组;洽湾镇洽湾村五组、六组、十八组、十九组,郑家村七组、二十组,碑下洲村十三组,上店村徐家组、赵家组、园艺场11组、陈家组、朱家组、仓下组、山塘组、坪下9组、坪下10组、瑶边组、林家组;莱溪乡九联村九联组、一组、龙安组、枯杉树组、画树组、北坑组、肖坊村小组,莱溪村危家组、卢家组,后举村官司瑶组、后举组,东方村方家边组、下庄坳组、东方村小组,黄满村胡家边组,石渠村圩上一组;太源乡高家村山下组;桑田镇古城村石头源村小组、古城一组,根竹村港背组、石塔组,竹山下村竹山下组、高山组、新安组、卫东组、西坑组,肖坊村大堡一组、大堡二组、肖坊组、潭头组;太和镇司前村里源组、铁路坑组,太和村窑上组、九龙源组,下桐村彭家源组、王组、饶坑组、坑里组,前坊村上堡一组、二组、际下组、竹林组,杭山村圩上组、井文组、格排组、源头组、新建组,樟坊村寨下组、高科组、上源组、合塘组。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字〔2023〕207号)文件规定,1.琴城镇、莱溪乡(九联村、上井村、莱溪村、杨梅坑村)征地补偿标准按45800元/亩(折合68.7元/㎡);2.洽湾镇、桑田镇、太和镇、莱溪乡(除九联村、上井村、莱溪村、杨梅坑村)征地补偿标准按42600元/亩(折合63.9元/㎡);3.太源乡征地补偿标准按41100元/亩(折合61.65元/㎡)。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其他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测算修正系数均为1.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桔树、林木等农作物)补偿按4800元/亩(折合7.2元/㎡)。地上附着物参照《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字〔2024〕8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按照《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丰府办字〔2024〕9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四、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了保障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工作专班,详见《关于印发<南丰-南昌高速公路南丰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工作协调专班>的通知》(丰府办字〔2025〕79号)。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南丰县集体土地征地工作方案及成立专班的通知》(丰府办字〔2025〕33号)文件规定履行职责。
六、征地工作时间安排和程序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于2025年12月17日县政府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启动征收工作。
1.发布征地预公告。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公告至少10个工作日。
2.勘测定界。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征地红线图,制作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3.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地上附着物、青苗产权人,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利用情况(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
4.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先期预测、评估、化解,报县政法委备案,做为县政府征地工作决策的主要依据。
5.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县自然资源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其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用途、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
6.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人社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县政府同意。
7.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公告。县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公告,乡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的公共场所张贴,同时在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布,公告至少30日。
8.组织听证。县自然资源局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有听证权利。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听证,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并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对放弃听证的,应留存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9.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利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11.依法报批。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方案等报批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规定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12.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在印发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具体安置措施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13.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应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
1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统一调度征地拆迁工作,乡镇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清理地上附作物,落实补偿安置方案。
15.政府收储。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政府收储。
七、征地工作要求
征地工作是以公共利益为主导,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征地的乡镇,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好征地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责任。在实施征地工作中,落实责任,县政府是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主动工作、勇挑重担、高效推进,确保征地工作按时完成。
(四)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征地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领导办公室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调查了解和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对接征地工作,善于化解矛盾,形成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工作进度,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指导监督。对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要统一,同地同价、公平补偿,不能为完成任务而盲目提高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及时到位,严格按政策在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之间进行分配,防止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制止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行为,加强调查和取证,凡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后,任何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经认定,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任限期拆除,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守纪律底线,做到不利于征地拆迁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征地拆迁的事坚决不做,坚决服从上级征地工作安排和调度。做到征地拆迁安置各项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发生,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严禁接受征迁对象的礼品、礼金、烟酒和吃请;严禁篡改、随意放大或缩小丈量数据;严禁策划教唆征迁对象阻扰征迁工作;严禁违反征迁流程违规操作;严禁在拆迁中变相接受征迁对象的钱物;严禁随意为征迁对象进行产权调换和挂户;严禁为征迁对象出具相关虚假证明。对违反以上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PPT解读】《G1535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项目(南丰段)土地征收工作方案》